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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区清理无证畜禽养殖场的通告
关于番禺区清理无证畜禽养殖场的通告
番府〔2010〕79号
为规范畜禽养殖,减少环境污染,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构筑平安亚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自行搬迁或关闭。
二、自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