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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的人员都应进行求职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领取求职登记卡。 1、本区城镇户口的求职者须填写“求职登记表”备有《身份证》、《失业证》等有效证件。要应聘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还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流动人员须备“三证”(身份证、计生证或未婚证、就业登记卡),并且只能应聘本市劳动力无法满足的行业、工种。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
办理劳动保障年审须知
一、劳动保障年审的对象:
凡在番禺区行政区域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均需进行年审。
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途径:
有主管部门的企业,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镇(街)各类型用人单位送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由主管局、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进行审核(市桥平康路4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大楼1号楼1楼)。
三、办理劳动保障年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一式两份的《2007年度劳动保障综合情况表》,同时提交该表之电子版给镇劳动中心(可发邮箱:PYZCLD@163.COM并电话通知郭先生:84775674、23834466)。表格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或可登录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下载(http://www.pyld.net/introduce/service.asp);(注:劳动年审综合情况表电子版全称为“劳动年审电子报盘”)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原件。(首次办理年审单位无需提供年审登记证)
3、劳动合同;(注:全部员工须签合同,并由镇劳动中心抽检30份;劳动合同范本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申领劳动合同证明到劳动中心领取)
4、办理流动人员录用备案;(详情见附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②、录用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直接到劳动中心领取)
③、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花名册电子版(下载地址:http://www.gzlss.gov.cn,打开网页后,点击右方“服务指引”的“表格下载”)
④、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花名册(缩放电子版格式比例60%打印一式两份))
四、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劳动年审证照费问题的复函》(粤价[1999]159号)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在领取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时缴交证照费50元。
五、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审时间为2008年3月至2008年6月底;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办理流动人员录用备案须知
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录用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直接到劳动中心领取)
3、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花名册电子版(下载地址:http://www.gzlss.gov.cn,打开网页后,点击右方“服务指引”的“表格下载”)
4、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花名册(缩放电子版格式比例60%打印一式两份)
参保人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退保须知
一、退保对象:农业户籍人员(含本市及非本市农业户籍人员)
本地城镇户籍人员不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退保手续,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方能办理退保手续。
外地城镇户籍合同制职工,在2005年4月前(含4月前)确认到帐的缴费记录,可按11%办理退保;2005年5月后(含5月)确认到帐的缴费记录,不再退个人帐户储存额,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能办理退保手续。
二、退保时间:单位办理减员手续一个月后方可办理退保手续。
三、办理退保手续所需资料: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卡》磁卡及其对帐存折、医保卡附卡;《参保人终止社会保险关系退保申请书》。
注:1、办理退保手续时,请根据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帐号额核定单上的《告知》说明,认真核对退保金额及划入帐号,如有疑问请务必当日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打印核定单时间(16:30)之前将本核定单退回待遇审核科。
2、退保金额将划入您的医保卡帐号,请按《告知》上说明,凭本单、身份证、医疗卡存折,于退保次日下午后到对应银行网点提款。
3、办理退保后,养老和医疗等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工伤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认定劳动者受伤事故为工伤单位认定工伤的,由单位或个人持单位证明,到劳动服务中心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在工伤劳动者受伤之日起30日以内(劳动者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伤认定表一式五份(未参保的可以一式四份)
②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工卡、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单)
③医疗诊断证明(必须是首诊医院的)
如属于交通事故的,还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工伤劳动者的上下班工作时间表
②工伤劳动者或交通事故车辆司机的驾驶 执照
③发生交通事故的线路图
④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书
⑤工伤劳动者在单位外居住的,还必须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提供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工伤劳动者是工伤死亡的,还必须提供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用人单位不认定劳动者受伤事故为工伤单位不认定工伤的,由工伤劳动者送呈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的资料到镇劳动服务中心,再转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鉴办,由劳鉴办向用人单位发出举证通知书。
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以内提交有关材料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鉴办,由劳鉴办对伤者受伤情况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
被认定为工伤后,单位或工伤劳动者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程序如下:
到劳动服务中心领取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五份带填好的鉴定表、工伤认定书到区人民医院评残(逢星期二四、五上午可以评残)将评好的鉴定表交回单位加具意见后连同工伤认定书一起送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服务中心审核并受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表,加具意见,送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最终等级鉴定。
对工伤单位不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表上加具意见盖章的这种情况,由工伤劳动者在鉴定表上简要说明何年何月何日到过单位要求加具意见遭拒绝。再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具意见,送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等级的鉴定,也是60天的期限内有结论。
另:因工伤待遇或非因工死亡抚恤待遇引发的纠纷,可携带有关资料到镇劳动中心调解处理。
参保人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退保须知
一、退保对象:农业户籍人员(含本市及非本市农业户籍人员)本地城镇户籍人员不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退保手续,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方能办理退保手续。
外地城镇户籍合同制职工,在2005年4月前(含4月前)确认到帐的缴费记录,可按11%办理退保;2005年5月后(含5月)确认到帐的缴费记录,不再退个人帐户储存额,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能办理退保手续。
二、退保时间:单位办理减员手续一个月后方可办理退保手续。
三、办理退保手续所需资料: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卡》磁卡及其对帐存折、医保卡附卡;《参保人终止社会保险关系退保申请书》。
注:1、办理退保手续时,请根据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帐号额核定单上的《告知》说明,认真核对退保金额及划入帐号,如有疑问请务必当日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打印核定单时间(16:30)之前将本核定单退回待遇审核科。
2、退保金额将划入您的医保卡帐号,请按《告知》上说明,凭本单、身份证、医疗卡存折,于退保次日下午后到对应银行网点提款。
3、办理退保后,养老和医疗等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离退休人员领取社保养老金资格验证须知
一、验证对象:在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保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验证地点: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也可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验证。
三、验证时间:7月1日~31日正常办公时间。
四、注意事项:
1、离退休人员本人需携带身份证、退休证、《番禺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手册》或验证卡进行验证。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验证的,可由亲属携上述证件及户口簿代为验证,并如实填写《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番禺区离退休人员委托验证登记表》,以便社保机构派员上门核实;移居外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由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助认证表。
2、如离退休人员不按时验证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日后经证实生存者,方可补发。
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一、新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由参保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3、《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一式两份。如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上的(含10人),必须使用磁盘(U盘)和纸质报表(用A4纸)共同报送。《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电子格式可在番禺社保网(www.pysi.net)下载。
4、办理流动人员录用备案手续,提供以下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B、《录用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
C、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花名册电子版(下载地址:http://www.gzlss.gov.cn),并按60%比例打印一式两份。
以上提供的纸质材料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与职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范本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申领劳动合同证明到劳动中心免费领取。
钟村镇辖区内的企业可到钟村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并于参保手续办理完毕的次月1-10日,到钟村镇地税部门缴交社保费同时可办理委托扣费业务。
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一)参保对象
1、本区城镇户籍的居民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我区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本区农业户籍的农民,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我区养老保险,但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有关规定参加我区城乡合作医疗保险;
3、非本区户籍的外来人员,不能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我区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原已用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了我区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和非本区户籍的外来人员,可延续缴费参保,待个人停保后,按上述方法处理。
(二)参加社会保险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2、《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可到钟村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
(三)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应于参保当月18日前携上述资料,到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系科办理参保手续,也可到钟村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2、参保人员应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1-10日,到钟村镇地税部门缴交社保费;
3、参保人员连续6个月欠缴社保费的,将视作自动申请停保处理。
(四)领取退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自由职业者退休条件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须知
一、认证对象: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包括:
(一)享受异地养老保险待遇,在广州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
(二)参加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异地居住的退 休人员。
二、认证时间: 1. 参加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居住在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间定于每年的4月1日-6月30日; 2. 参加其他省、市养老保险,居住在本地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间,按当地社保机构每年约定的时间,进行认证工作。
三、办理认证所需材料:
享受异地养老保险待遇,在广州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办理资格认证时,须向居住地的街道(镇)退管服务机构提供该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资格认证文件(通知)、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离退休证。经审核确认后,给予认证。 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退休人员有死亡、下落不明、失踪等情形的,应由其亲属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